妊娠期妇女用药安全直接关系着胎儿的健康,因此在挑选医治药物时需特别慎重,以免药物对胎儿发生不良影响。
妊娠期药动学特色
药物的吸收 妊娠期妇女胃肠活动减弱,胃酸分泌削减,口服药物吸收减慢,达峰时刻滞后,生物利费用下降。早孕吐逆也是影响药物吸收的原因,一般应采取注射给药。
药物的散布 妊娠期妇女体重平均增长10~20kg,血浆容积添加约50%,体液总量和细胞外液也都有所添加,故妊娠期药物散布容积明显添加。
药物的代谢 妊娠期因为激素分泌改变,药物的代谢也会遭到影响。
药物的分泌 妊娠期肾血流量、肾小球滤过率和肌酐铲除率均有所添加,导致药物经肾脏的消除加快,这对首要经肾脏分泌的药物或活性代谢产品有重要意义。
药物对胎儿的影响
妊娠前期是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解时期,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。受精后3周至3个月,如遭到药物影响,可能发生功用或形态上的反常,形成胎儿变形。如雌激素、孕激素、雄激素可引起胎儿性发育反常;沙利度胺可引起胎儿肢体、耳、内脏变形;氮芥类药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统反常,形成胎儿指趾变形;叶酸拮抗剂可导致胎儿颅面部变形、腭裂等。
在胎儿形成期,如妊娠5个月后服用四环素,可使胎儿牙齿黄染,牙釉质发育不全,形成骨生长妨碍。
妊娠期妇女服用镇静、安定、麻醉、止痛、抗组胺药或其他按捺中枢神经的药物,可按捺胎儿神经的活动,乃至影响大脑发育。妊娠后期运用抗凝药华法林、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期服用阿司匹林,可导致胎儿严峻出血,乃至死胎;运用抗疟药、磺胺药、解热镇痛药等,对红细胞缺少葡萄糖-6-磷酸脱氢酶者可引起溶血;分娩前运用氯霉素,可导致灰婴综合征和新生儿循环系统妨碍。
药物妊娠毒性分级
A级 在有对照组的前期妊娠妇女中,并未显现对胎儿有风险;在中、晚期妊娠中亦无风险的证据,可能对胎儿的损伤极小。如正常剂量的脂溶性维生素A和维生素D、各种水溶性维生素、氯化钾、枸橼酸钾等。
B级 在动物生殖实验中,并未显现对胎儿有风险,但显现有副反应;而在早孕妈妈女的对照组中,并不能确定其不良反应。如阿昔洛韦、阿莫西林、青霉素、氨苄西林-舒巴坦等,降糖药二甲双胍、阿卡波糖、门冬胰岛素,解热镇痛药对乙酰胺基酚,消化系统用药法莫替丁、雷尼替丁、泮托拉唑均属B级。
C级 在动物研讨中证明对胎儿有不良反应(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),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讨中没有可利用的材料,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。如奥司他韦、更昔洛韦等抗病毒药,阿米卡星、咪康唑、氯霉素等抗菌药物,瑞格列奈等降糖药,多潘立酮等消化系统用药,美托洛尔等降压药均属此类。
D级 对人类胎儿的风险有必定的证据,仅在对孕妈妈必定有利时,方予运用。妥布霉素、伏立康唑、美托洛尔在妊娠中晚期运用时属此类。
X级 动物或人的研讨中已证明可导致胎儿反常,或根据人类的经历知其对胎儿有危害,对人或对两者均有害,而且该药物对孕妈妈的弊明显大于利。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禁用该药。如抗病毒药利巴韦林,调脂药洛伐他汀、辛伐他汀、氟伐他汀、阿托伐他汀、瑞舒伐他汀等,激素类药物非那雄胺、炔诺酮、缩宫素、米非司酮、戈舍瑞林,以及沙利度胺、华法林、甲氨蝶呤、米索前列醇、前列腺素E1、碘甘油等均属此类。
妊娠期用药准则
妊娠期妇女用药应遵从七项准则,即已必定的致畸药物禁止运用;用药有必要有清晰的指征和适应证;用药有必要注意孕周,严厉掌握剂量、持续时刻;可用可不必的药物应尽量不必或少用;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类似的效果时,首要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;禁止在孕期用实验性用药,包括妊娠实验用药;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,能用结论比较必定的药物就不必比较新的药。